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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蔡永彬╱台北報導】
去年婚紗攝影的消費爭議高達五百多件,行政院消保處去年底抽查五都及桃園縣共廿家婚紗業者,卻沒人用經濟部頒布的契約範本。消保處提醒民眾,簽約前一定要詳閱條約、再三考慮,而且最好分段付款,避免損失。
根據抽查結果,這廿家中只有兩家的建築、消防設施完全合格。消保官發現有業者的門面非常豪華,但攝影棚極為簡陋;還有業者的攝影棚內放了一支十七年前就到期的滅火器,消保官本來以為是拍照道具,後來發現是消防器材,當場傻眼。台南市凱驛紗婚紗公司因為二、三樓的避難器具障礙,已經被罰兩次,每次新台幣六千元。
婚紗攝影契約範本頒布約七年,消保官王德明說,他們抽查時發現業者都不使用,僅以「預約單」、「估價單」當作合約,也沒標明消費者有審閱期,讓他們非常驚訝。抽查時突然發現,新北市蘇菲亞婚紗社的合約內容有「審閱期為五日」字樣,大家眼睛一亮,卻是「自簽約日為起算」。王德明怒罵「約都簽了,五天有意義嗎?我愛看一輩子也可以啊!」
消保官張英美表示,定金退款問題是婚紗消費糾紛大宗,她解釋,婚紗展的推銷人員都是臨時雇用,收款後馬上抽佣金,業者付了佣金,就不太願意讓消費者退款。建議民眾不要因為小折扣或贈品就一次付清,最好分段付費,才容易有談判空間,維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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